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77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宸枫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永城市宸枫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宸枫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永城市宸枫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宸枫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永城市芒山镇、刘河乡、陈集镇、薛湖镇、条河乡等乡镇境内 |
永城市宸枫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71443万元,永久性占地面积22403平方米。项目拟建20台单机容量4MW风电机组及4台单机容量5MW风电机组,新建110千伏升压站及运营管理中心一座。
|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用于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经楼顶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运营期项目需采用低噪声风机,加强对风电场风机的维护,升压站经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和减振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