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74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1-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河南盛大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合金锭、铝合金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河南盛大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合金锭、铝合金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环审〔2022〕45号
河南盛大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KXWCH4N)上报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盛大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合金锭、铝合金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工程,选址位于永城市陈集镇工业园区闽源钢铁集团北门约500米,总投资1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63.77亩,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楼、冷却水池等。
二、该项目已在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2110-411481-04-01-258919)。结合《报告书》环评结论、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收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进行控制。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企业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原料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炉窑内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熔铝炉熔铝过程产生的熔炼、精炼、铝灰处理废气经“活性炭、石灰粉喷射+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要求(颗粒物10 mg/m3、SO2100mg/m3、NOx100mg/m3、HCl30mg/m3、氟化物3mg/m3、二噁英类0.5ng TEQ/m3),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表13-2再生铝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 级标准即PM、SO2、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和近期产生的冷却循环定期排放水综合利用不外放;近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出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循环定期排放水(清净下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总排口废水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高度重视各类危废的特征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废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四)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硬化;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立标志牌。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五、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102t/a、氨氮0.01t/a;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NOX7.56t/a、SO21.68t/a。NOX、SO2排放总量由关停的永城市城厢乡北郝村新型材料砖厂总量中调剂解决。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八、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11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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