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7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1-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引江济淮入永30万吨/日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引江济淮入永30万吨/日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引江济淮入永30万吨/日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 |
永城市淮海大道以北、丰庄未来城东侧 |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净水厂总规模为30万m3/d(分一期、两期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74955.5m2,项目为永城市引江济淮入永30万吨/日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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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期: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及施工时段,施工期间严格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弃土方就地填洼,废弃建材和生活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期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综合利用不外排。滤池反冲洗水引入污水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处理构筑物前端原水管,回用于生产;沉淀池的排泥废水引入污泥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处理构筑物前端原水管,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环境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污泥脱水后清运至永城市污泥脱水处置中心脱水处理,对进填埋场填埋处置的污泥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含水率应低于60%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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