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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2-047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0-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薛湖煤矿废油库储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薛湖煤矿废油库储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薛湖煤矿废油库储存间建设项目

永城市薛湖镇金顶村166号薛湖煤矿院内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正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总投资89万元,总建筑面积9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废油桶储存间、废油储存间。建成后废油桶年储量约5吨,废油年储量30吨。

 

1.废气项目废矿物油采用密闭铁桶贮存,挥发废气产生量较少,贮存周期短,仓库位于封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2.废水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不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区不设办公区,利用煤矿已有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同时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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