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7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0-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盛大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合金锭、铝合金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盛大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合金锭、铝合金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6万吨铝合金锭、铝合金棒项目 |
永城市陈集镇工业园区闽源钢铁集团北门约500米 |
河南盛大铝业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63.77亩,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楼、冷却水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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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原料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炉窑内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熔铝炉熔铝过程产生的熔炼、精炼、铝灰处理废气经“活性炭、石灰粉喷射+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要求(颗粒物10 mg/m3、SO2100mg/m3、NOx100mg/m3、HCl30mg/m3、氟化物3mg/m3、二噁英类0.5ng TEQ/m3),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表13-2再生铝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 级标准即PM、SO2、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2.废水:项目冷却水和近期产生的冷却循环定期排放水综合利用不外放;近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出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循环定期排放水(清净下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总排口废水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同时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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