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7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宸枫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宸枫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永城市龙岗镇、马牧镇、王集镇、卧龙镇、酇城镇 |
永城市宸枫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河南邦泰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73007万元,永久性占地面积24600平方米。项目拟建24台风电机组,220KV升压站一座,升压后接入当地电网。 |
1.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经楼顶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排放标准要求。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内的杂用水使用,不外排。3.噪声: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运营期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风电设备,采用隔声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震隔声等措施对风电机组运行噪声进行控制,并做好维护,保持设备良好运转。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5.光影:项目风电机组应合理布置,避免光影投射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干扰和影响。同时,风电机组的光影影响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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