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7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南翼九采区地面区域治理工程2号钻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南翼九采区地面区域治理工程2号钻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陈四楼煤矿南翼九采区地面区域治理工程2号钻场项目 |
永城市沱滨街道办事处余庙村 |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902m2。工程包含一座注浆站和一个钻场,场地内布置1台钻机及相关配套设施,生产的浆料全部自用于陈四楼煤矿矿井中松动的岩石裂缝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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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水泥采用筒仓贮存,筒仓呼吸孔粉尘经振动滤袋袋式除尘器处理;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升顶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标准要求。同时要求原料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对路面及时清扫、洒水。2.废水:废水:项目物料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注浆液注入井下后一部分被围岩吸收,一部分滞留在注浆区下部空间,井下设排水管网,经井下沉淀池处理后,用于井下降尘,不外排。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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