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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2-0467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8-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金土地农资有限公司薛湖分公司新建年产五万吨秸秆有机肥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金土地农资有限公司薛湖分公司新建年产五万吨秸秆有机肥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新建年产五万吨秸秆有机肥加工项目

永城市薛湖镇董庄村

永城市金土地农资有限公司薛湖分公司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总投资1268万元,总建筑面积448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办公室、宿舍。

1.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均在封闭车间进行,且生产车间密闭负压收集。项目造粒工序粉尘经旋风除尘设施处理后与破碎、烘干、冷却、筛分粉尘一起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发酵过程密闭,发酵车间恶臭密闭负压收集、粪便原料存放区恶臭收集后经生物洗涤过滤除臭系统处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肥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氨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肥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基本要求即NH3≤0.75mg/m32.废水项目生物滤池预洗定期更换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发酵工序,循环利用不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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