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67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瓦斯发电及余热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瓦斯发电及余热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车集煤矿瓦斯发电及余热利用项目 |
永城市高庄镇车集煤矿 |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1594万元,新建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及配套余热处理设备,为煤矿提供发电及供热等服务。
|
1.废气:项目进入站区的低浓度瓦斯气需经气液分离器脱水处理。项目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发电机组尾气采用 SCR 脱硝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燃气直燃机),即颗粒物≤5 mg/m3;氮氧化物≤50 mg/m3。2.废水:项目内燃机冷却用软水全部挥发,余热回收系统将冷水加热后供给车集煤矿使用,输送用水定期更换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矿区员工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