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6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优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改性塑料颗粒16000吨、布料纤维团粒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优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改性塑料颗粒16000吨、布料纤维团粒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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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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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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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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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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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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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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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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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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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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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改性塑料颗粒16000吨、布料纤维团粒5000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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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马牧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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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优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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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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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及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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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产品区均在封闭车间进行,且生产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废气经集气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装置+水喷淋除雾设施+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布料纤维团粒生产线废气经集气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装置+水喷淋除雾设施+光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设施”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粉尘通过管道密闭负压吸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表6-1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限值要求(PM、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10mg/m3 );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底部沉淀系统沉淀后循环利用不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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