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6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金属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金属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2〕19号
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46J5EF9K)上报的由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金属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迁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城关镇宝塔东路616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喷涂车间。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水提升泵+反应池+斜管沉淀池+中间水池+炭滤砂滤罐+蓄水池”工艺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污水后经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切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烘干废气负压收集后,进入“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水滤打磨吸尘台吸尘处理。甲醛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
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5.总量:迁建前原有工程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7545t/a,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605t/a,氨氮0.00605t/a。迁建后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114t/a,较迁建前原有工程减少0.16405t/a,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605t/a,氨氮0.00605t/a。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08月0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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