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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2-046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7-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金属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金属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2000套金属门窗项目

  

 

  永城市城关镇宝塔东路616号

  

 

  河南鑫盾门窗有限公司

  

 

  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喷涂车间。

  

1.废气:项目切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烘干废气负压收集后,进入“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水滤打磨吸尘台吸尘处理。甲醛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水提升泵+反应池+斜管沉淀池+中间水池+炭滤砂滤罐+蓄水池”工艺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污水后经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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