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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2-0466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7-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金联星铝合金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合金熔铸助剂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金联星铝合金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合金熔铸助剂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1万吨铝合金熔铸助剂材料产品项目

  

 

  永城市高庄镇洪楼村

  

 

  永城金联星铝合金有限公司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改扩建厂房、仓库7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干燥/加热车间、破碎车间、造粒包装车间及仓库等。

  

1.废气:项目废气产生车间均为密闭微负压收集环境,加热干燥废气经集气收集后进入两级碱式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破碎、研磨、造粒、筛分等工序粉尘经集气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HCl、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066-2020)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与冷却循环废水一同进入市政管网,最终经铝精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的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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