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6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上海大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年产10000吨水溶肥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上海大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年产10000吨水溶肥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10000吨水溶肥二期项目
|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南外环与芒砀路南段交叉口
|
上海大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
|
河北库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7000㎡,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0吨水溶肥。
|
1.废气:项目投料、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密闭管道输送+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处理达标后排放,烘干造粒工序生产设备密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应执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指标要求。2.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设备清洗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控制。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