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6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城市多功能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城市多功能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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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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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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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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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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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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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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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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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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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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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多功能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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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高庄镇葛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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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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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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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54700万元,总建筑面积13742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医护区用房、隔离区用房、医疗及应急物资仓储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及其他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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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为密闭设计,检修口和采样口应加盖预制板密封,并定期添加抑臭剂、喷洒消毒液,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排放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到楼顶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中型标准的要求。2.废水:项目特殊性质医疗废水经场区污水处理站“预消毒+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废水出水浓度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1 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的要求,随后通过场区自建管网排入小运河。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栅渣收集后转移至危废暂存间,并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医疗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标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等相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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