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2-046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鑫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一般铸造固体废弃物(熔炼渣、废砂、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鑫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一般铸造固体废弃物(熔炼渣、废砂、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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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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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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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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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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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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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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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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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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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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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5万吨一般铸造固体废弃物(熔炼渣、废砂、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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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高庄镇葛店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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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鑫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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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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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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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原料区、成品区均在封闭车间进行,项目投料和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球磨过程粉尘二次密闭微负压收集后,一并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抛光工序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各工序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 级标准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并对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一密闭、五到位”的要求。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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