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22-046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4-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晨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布料纤维团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晨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布料纤维团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晨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布料纤维团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500吨布料纤维团粒项目

永城市陈集镇汉臣村

永城市晨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工艺流程:购进原材料(服装边角料)——人工分拣——破碎——高速搅拌——冷却——破碎成粒——包装成品。

1.废气项目破碎工序与高速搅拌工序均在团粒机中完成,在团粒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车间处于微负压状态,项目废气经“过滤棉过滤+喷淋塔除尘+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3,排放速率为3.5kg/h)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排放口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大于70%)要求。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补充水全部挥发,喷淋塔循环水定期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降尘用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绿化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等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