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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2-046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2〕03号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东环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北。项目总投资11116万元,总占地面积 27545m2,新增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0m3/d,扩建工程完成后,永城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6万吨/天。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并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应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及施工时段,并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送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等;施工期应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布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运营期环境管理:(1)废水: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同时废水处理工艺应进一步优化,并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意见》(商政办〔2019〕33号)相关要求落实执行。(2)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恶臭采取分区密闭收集,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厂界浓度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优化合理布局,科学化管理,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带、强化消毒措施、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恶臭废气的影响。(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泥砂暂存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脱水后运至永城市污泥脱水处置中心处理,对进填埋场填埋处置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含水率应小于60%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倾倒。

  (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328.5t/a、NH3-N 16.43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立标志牌。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八、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2年01月17 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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