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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2-046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河南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4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河南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4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2〕02号

河南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95729742K)上报的由河南中玖科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4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沱滨街道八里庙村任庄组,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1156平方米,建设规模为340万吨/年机制砂生产线项目。 

  二、该项目已在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109-411481-04-05-977089)。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进行控制。

  (二)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要求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区应采取整体封闭式,各种运输车辆的装卸活动、物料的堆存、装载机的装卸活动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并设置雾化喷淋设施;项目原料上料和破碎机应设置于地下并进行二次封闭,项目物料中转应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进行物料输送;石粉仓为密闭筒仓,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制砂、筛分、上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尘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颗粒物排放速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并对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一密闭、五到位”的要求。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理,沉淀池沉渣作为填方材料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等资料。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5.总量:项目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项目不涉及废水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2年01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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