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59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省鹏龙商砼有限公司年加工32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省鹏龙商砼有限公司年加工320万吨机制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0日——2022年01月06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320万吨机制砂项目 |
永城市大王集镇任楼村 |
河南省鹏龙商砼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为扩建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320万吨/年机制砂生产线项目。
|
1.废气:项目原料区、产品区为整体封闭式,各种运输车辆的装卸活动、物料的堆存、装载机的装卸活动均在密闭的工棚内进行,项目生产线破碎、制砂、筛分、上料过程粉尘经集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将皮带全封闭。项目粉尘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表2标准,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表12-1中商砼(沥青)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指标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废水:石末清洗废水经泥浆自动分离脱水+混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项目沉淀池采取防渗处理措施。3.噪声:项目机械设备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洗砂回收机回收的细砂回收后回用于生产;石末清洗过程产生的泥浆经压滤处理后定期外售砖厂;车辆冲洗过程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自然干化后填坑、铺路。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到原料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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