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58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河南统悦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内外墙乳胶漆、仿石漆)生产线项目和1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河南统悦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内外墙乳胶漆、仿石漆)生产线项目和1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1〕59号
河南统悦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GRUYC1G)上报的由石家庄腾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统悦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内外墙乳胶漆、仿石漆)生产线项目和1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双桥镇乔洼村,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7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产品为乳胶漆、仿石漆、腻子粉。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进行控制。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等。
2.废气:项目生产各环节应在封闭车间进行作业,项目生产配料、投料、出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基本要求(PM不高于10mg/m3要求)。项目搅拌、灌装、调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MHC不高于100mg/m3),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表28-2中涂料制造绩效引领性指标B级标准(NMHC不高于30mg/m3)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高度重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征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5.总量: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192t/a。由2020年关闭的永城市长达塑料制品厂VOCs总量中调剂解决。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并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12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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