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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5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管网起点自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至豫东发电厂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3050万元,本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至豫东电厂2.4万吨/天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贮水池 1 座、提升泵站 1 座、 DN700 球磨铸铁管材供水管网6.8km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废气:根据《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1〕7号)等文件通知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项目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物料应堆放覆盖、土方开挖采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2废水: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污水,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时先建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可回用,施工材料的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以免雨水冲刷造成污染,严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钻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地表水体(跃进沟、白杨沟),按要求建设相应的沉淀池;沉淀池尽量设置在远离跃进沟、白杨沟一侧,且做好防渗措施,确保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施工区应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所有高产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如打桩机等应安排在日间非休息时段,夜间禁止施工。4固体废物:土石方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存放点堆存。开挖的土石方设置临时堆场,由于项目分段进行施工,临时堆场设置在开挖区域两侧,位于建立的施工屏障之内,堆场堆放土方时进行酒水,大风天气使用塑料布遮盖。建筑垃圾中主要有砂石废料、碎砖渣、剩余的砖块、钢筋边角料及塑料包装袋等。钢筋边角料、塑料包装袋等可集中收集,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其余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则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在管线施工中,应采取完工一段,恢复一段的方式,及时使土方回填并恢复植被,土方回填过程中应将表土覆于地表,使土地恢复原貌。弃土要妥善处置、综合利用、减少建设用地的挤占,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周围地表水体功能及沿线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总体上不会影响整个植被生态系统的功能性和完整性,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提升泵站位于二污场内西北出水口附近,项目泵站按照自动控制系统,半埋于地下,项目设备选型采用低噪声设备,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为中水回用工程,本工程建设完成后,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80%的尾水将供给豫东电厂作为冷却循环水使用,不再外排浍河,可有效改善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减少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对改善白杨沟及跃进沟、浍河污染现状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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