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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5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河南顺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劳保用品、1万台气动设备、400吨聚能管及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顺天实业有限公司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834223802)上报的由连云港绿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顺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劳保用品、1万台气动设备、400吨聚能管及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为迁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南内环路与磨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39333m2,总建筑面积23354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项目投料、破碎、切割等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且进行二次封闭,经“密闭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项目挤出、注塑工艺废气经“密闭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1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版)中“塑料制品行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污染治理技术要求。

  3.噪声: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弃置。高度重视各类危废的特征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废混合暂存产生不良后果。

  5.总量: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78t/a、氨氮0.0078/a。VOCs排放量为0.0221t/a,从原有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中替代。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六、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12月2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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