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57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 四期保育育肥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3XCWK530)关于《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四期保育育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局将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对在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2021年12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综合环境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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