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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56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海洋禽业有限责任公司活禽宰杀污水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海洋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85063852R)上报的由石家庄腾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海洋禽业有限责任公司活禽宰杀污水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陈官庄乡胡庄村五组,项目总投资50万元,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加其污水处理能力及提高水质标准。

  二、该项目已在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106-411481-04-01-862493),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后,最终汇入王引河。项目在未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前,禁止向水体排放。

  2.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恶臭采取分区密闭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同时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带、强化消毒除臭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用于肥田。污泥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倾倒。

  5.总量: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6.9t/a、NH3-N 0.33t/a。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永城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消减量中调剂解决。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及其配套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七、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12月1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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