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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5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废旧金属尾料5万吨、塑料片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K9JT31B)上报的由石家庄腾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废旧金属尾料5万吨、塑料片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龙岗镇米庄村刘庄组南1公里,工程总投资300万元,总建筑面积39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工程清洗甩干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及成品区采取全封闭式措施,项目球磨、破碎工序采取湿式作业,物料采取密闭系统输送,上料口处各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 级标准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分拣垃圾木块、纤维等交由永城市城建环卫有限公司运送至永城市双桥协鑫发电厂处理,分拣出的渣土由永城市城建环卫有限公司清运,最终填坑铺路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沉淀污泥经压滤后(含水率低于60%)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厂区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执行。废润滑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项目清洗甩干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故项目不涉及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12月0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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