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56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永城市同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的由河南中环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同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城市建设路与雪枫路交叉口西南角。总投资300万元,总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主要包括门诊区、手术区、住院区、办公区、配套设施等,设置床位50张。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医疗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及永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采取加盖密闭,并进行分区密闭收集、集中除臭等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的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环境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废物储存间,定期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暂存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283t/a、氨氮0.028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12月0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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