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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56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胤宸达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0万吨煤矸石、30万吨洗煤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胤宸达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0万吨煤矸石、30万吨洗煤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电子邮箱:ychbjc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年加工销售10万吨煤矸石、30万吨洗煤项目

 

永城市酂城镇孙双楼村

永城市胤宸达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总占地面积10672m2,总建筑面积900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

 

1.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产品区为整体封闭式;装卸、物料堆存、生产等各工序均在密闭车间进行作业,并设置雾化喷淋设施;项目物料中转应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进行物料输送,破碎机安装采用地下式并进行封闭处理;项目破碎、输送、筛分、给煤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管收集+密闭集尘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原煤装卸、堆放、给煤过程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规定的煤炭工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2.废水:项目洗煤过程煤泥水采用浓缩串压滤回收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应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中洗煤水闭路循环一级标准要求。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自然干化后填坑、铺路。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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