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54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聚恒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70万吨砂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聚恒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70万吨砂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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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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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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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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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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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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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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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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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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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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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70万吨砂石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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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化工一路南青东二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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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聚恒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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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丰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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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30万元,为扩建项目,位于厂区2#厂房内,在原项目基础上增加一条砂石料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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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原料均置于封闭的车间内,且车间上方安装喷雾降尘装置。石粉储存罐配备小型滤筒式仓顶除尘器,且处于封闭式堆场内,且堆场内设置有喷淋降尘设施,项目原料上料和破碎机均设置于地下并进行二次封闭,使用密闭管道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P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2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依托现有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废: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该沉淀池会产生沉淀渣,为一般固废,可作为填方材料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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