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5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恒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30万吨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恒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30万吨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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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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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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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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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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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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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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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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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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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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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销售30万吨煤矸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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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陈集镇练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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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恒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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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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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总占地面积6572m2,总建筑面积580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规模为3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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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原料区、产品区为整体封闭式,各种运输车辆的装卸活动、物料的堆存、装载机的装卸活动均在密闭的工棚内进行。项目破碎、输送、筛分过程均在封闭车间进行,同时对输送带进行密闭,且在破碎机出料口、振动筛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后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通用行业涉颗粒物。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由密闭抽粪车抽走,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的破碎机、筛选机等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建设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4.固废:(1)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自然干化后填坑、铺路。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掺加在粉碎后的煤矸石中外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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