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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52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9-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GM8BC82)上报的由深圳市复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茴村镇皮革工业园6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建筑面积30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仓库区、办公区及环保设施等。

  二、该项目已在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104-411481-04-01-980760),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永城市圣龙皮革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管道排入永城市圣龙皮革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王引河。

  2.废气: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制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恶臭气体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与蒸煮、沉淀、压滤、油水分离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一并经“冷凝+两级碱式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 15m 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相关标准。同时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带、强化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恶臭废气的影响。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滤渣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给饲料单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项目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5.总量;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NOX 0.106t/a、SO2 0.034t/a。SO2、NOx 排放总量由2016年关闭的永城市双桥镇丰源新型墙体材料厂总量中调剂解决。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五、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09月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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