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52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永城豫龙电力有限公司永城市永煤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220kV变电站项目的批复
永城豫龙电力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惠安工程技术资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城市永煤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220kV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内容:项目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化工路西段路北,项目占地面积32.72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10kV系统及以下部分,暂命名为豫龙110kV变电站;电源来自商丘供电公司110kV系统,建筑面积3310平方米(综合楼、主控楼、配电室及仓库),规划建设3台50MVA变压器,电压等级110/10,110kV出线间隔8个,10kV出线间隔24个。
2、二期建设220kV系统,电源来自商丘供电公司220kV系统,
规划建设2台180MVA变压器,电压等级220/110/10,220kV出线间隔2个,10kV出线间隔24个。
3、项目总投资:19524万,其中环保投资:29.5万,环保投资占工程投资的1.5%。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咨询。同时自觉接受环保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防尘措施。
3、升压站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区域噪声影响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事故发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4、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订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妥善处理。
五、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1年9月1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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