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52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南风井辅助提人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中玖科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南风井辅助提人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新桥煤矿南风井工业广场,总投资6000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在南风井广场进风井井筒加设提升装备一部,井底配套建设井底清理斜巷和信号硐室等设施。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施工期环境管理
根据《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应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及施工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场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生活污水经设置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应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布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 运行期环境管理
1.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2.噪声: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3.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倾倒。
4.总量: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无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09月0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