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5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南风井辅助提人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南风井辅助提人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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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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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煤矿南风井辅助提人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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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新桥煤矿南风井工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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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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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玖科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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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拟在南风井广场进风井井筒加设提升装备一部,井底配套建设有井底清理斜巷和信号硐室,用于系统操作,便于检修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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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项目应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及施工时段,并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并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送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运营期:1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灌溉。2噪声;项目电机基本位于地下,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后,基本无影响。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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