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5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和煤矿瓦斯发电及余热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和煤矿瓦斯发电及余热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顺和煤矿瓦斯发电及余热利用项目 |
永城市顺和镇夏楼村顺和煤矿
|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和煤矿 |
河北启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瓦斯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项目,利用顺和煤矿抽排瓦斯作为燃料进行发电,项目 是集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矿井安全生产为一体的工程。本 次 3 台 700GJZ1-PWWD-TEM2-3 型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拟安装于现有抽放站西侧50 米材料堆放场。项目采用“自发自用”的并网模式,机组所发电力接入矿区 6.3kv 系统为矿区使用。
|
1废气:瓦斯发电机组要求气源中不得含有游离水,为防止水滴进入发电机组,进入站区的低浓度瓦斯气需经脱水处理。采用气液分离器进行脱水,瓦斯发电站利用顺和煤矿排放的瓦斯进行发电,发电机组废气采用 SCR 脱硝进行处理,满足《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中Ⅴ阶段标准。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经循环水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矿区员工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3噪声: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通过采取生产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降低噪声等多种控制措施减小噪声,同时经过绿化树木衰减,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4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统一收集进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