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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49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7-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交通运输局永城港(区域物流枢纽)大青沟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交通运输局永城港(区域物流枢纽)大青沟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工程,选址位于永城市区以南,S32永登高速以北、G3W济祁高速西侧,大青沟船闸下游约400m处航道东岸侧;总投资56137.44万元,占地面积 400135m2,项目采用顺岸挖入式布置建设14个1000吨级泊位(泊位吨级按未来2035年航道等级预留),其中散货泊位 10 个(含 3 个粮食泊位,以及韩楼桥下游 2 个商混站配套泊位),件杂货泊位 2 个,多用途泊位 2 个,作业区泊位前沿线距离航道中心线约为100m,港区南北向总长约1200m。项目作业区共分成 2个区段,韩楼桥上游(北侧)12 个泊位为 1#泊位区段,韩楼桥下游(南侧)13~14#泊位为 2#泊位区段,设计通过能力593万t/a。

  二、该项目已在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建议书批复文号:永发改审批[2020]3号、可研批复文号:永发改审批[2020]29号)。结合《报告书》环评结论、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收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码头装卸设备,并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环境管理

  加强建设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妥善处置施工土石方和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运行期环境管理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码头采用岸电系统代替船舶辅机为停靠的船舶提供能源,有效解决辅机工作时的废气污染。砂石料装卸和堆场采取全封闭堆场、全封闭转运系统、喷淋装置等措施;散粮储存于密闭车间,转运和仓顶粉尘经负压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同时须满足大气攻坚办10mg/m3要求;项目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油烟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604-2018)小型规模(油烟1.5mg/m3)要求,达标排放。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洒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的产生。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积极协调、配合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和环境搬迁等工作,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完成搬迁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2.废水: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分类收集系统。项目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船载油污水油水分离系统初步处理后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不得在码头水域排放。码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通过气浮隔油池预处理,码头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经自建污水管道接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喷淋用水。项目区域污水管网设施尚未铺设,待污水管网配套建成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3.噪声: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各边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周围敏感点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船舶运行管理,严格实施防火防爆管理和监测制度,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海事等部门应急联动。

  (五)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收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硬化;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立标志牌。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5077t/a,氨氮0.0508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八、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1年07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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