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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48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7-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港(区域物流枢纽)大青沟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港(区域物流枢纽)大青沟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生态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报告书

  

 永城港(区域物流枢纽)大青沟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项目

  

 

  

 永城市市区以南,S32 永登高速以北、G3W 济祁高速西侧,大青沟船闸下游约 400m 处航道东岸侧,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 400135m2,建设 14 个 1000 吨级泊位,其中散货泊位 10 个(含 3 个粮食泊位,以及韩楼桥下游 2 个商混站配套泊位),件杂货泊位 2 个,多用途泊位 2 个,港区南北总长 1200m。在泊位正后方对应布置堆场、仓库

  

 

  

1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产生扬尘的作业主要有:建造码头、材料运输、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混凝土装卸和搅拌等过程。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 治攻坚战 7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项目工程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裸露地面百分之百绿化或覆盖,进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 之百喷淋,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封闭)。   

2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砂石料堆放于全封闭散货堆场内,砂石料堆场上方设置有管道喷淋系统,管道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有洒水喷头,可实现对料场全网覆盖洒水,最大限度减少堆场的起尘量。本项目运营期砂石料装卸和堆场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散粮储存在散料中转立筒仓内,皮带机输送过程全密闭,则粉尘主要产生于提升机提升处和立筒仓仓顶呼吸阀。本工程粮食从码头输送至后方陆域筒仓内采用封闭皮带输送机,根据粮食码头及后方立筒仓的平面布置,在中转仓内提升机提升处设置 6座立筒仓,中转仓内房内设置 1 套袋式除尘器,提升机处设置集气罩,立筒仓仓顶设置负压收集管道,粉尘经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拟采用码头岸电系统代替船舶辅机为停靠的船舶提供能源,可避免辅机工作时的废气污染,仅在船舶靠岸和驶离码头时产生少量的船舶尾气。在加强管理、采取措施后,可减轻污染程度,措施可行。项目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由船载油污水油水分离系统初步处理后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不在码头水域排放;喷淋用水和绿化用水蒸发或渗漏损失,不会形成外排废水;码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通过气浮隔油池预处理后、码头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经自建污水管道接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喷淋用水。拟建港区营运后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降低噪声声级是控制噪声污染的最根本办法,因此,设计时设备选型上应注意噪声的防治,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以减少噪声源的声级。其次在声的传播途径上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的措施降低各机械设备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声源在 90dB(A) 以上的大功率设备,应同步安装减振基座及隔声罩,值班人员设工作间。此外还在储运区的平面布置上注意噪声污染的防治问题,利用噪声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点,合理布局各功能区, 总而降低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影响。各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船舶装卸作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泥、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码头员工及到港船舶人员生活垃圾、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池残油。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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