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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45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河南爱若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爱若缔富氢弱碱活性水30万吨及优质矿泉水50万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爱若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44AQ1U50)上报的由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爱若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爱若缔富氢弱碱活性水30万吨及优质矿泉水50万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芒山镇原水泥厂,总投资2000万元,外购 PET 材质的瓶胚,通过吹瓶机加热吹瓶后遇模具冷却后即为成品,全部用于灌装现有工程优质矿泉水。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 

  1.废水:项目改建完成后,整体工程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等;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氨氮8mg/L、BOD10mg/L)要求。

  2.废气:项目吹瓶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瓶胚加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应满足豫环攻坚[2017]162号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有机废气处理效率≥70%)。

  3.噪声:项目噪声设备应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弃置。

  5.总量:项目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VOCs控制指标为: 0.3831t/a。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06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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