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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4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河南科源电子铝箔有限公司1.5万吨产能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科源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683165241J)上报的由连云港绿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科源电子铝箔有限公司1.5万吨产能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铝精深加工园区(高庄镇相子树村)。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对现有工程部分生产线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落后设备进行技术提升,增强设备自动化水平,技改工程完成后整体工程规模不变。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技改前后废水排放量未发生变化。综合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永城市第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倾动炉采用天然气直接燃烧加热,燃烧烟气随熔炼烟尘一并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送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不得随意弃置。

  5.总量:项目技改建完成后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8t/a、NOx:3.742t/a、颗粒物:0.2704t/a;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详见总量替代方案。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06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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