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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4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5-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金睿煤矸石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矸石10万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金睿煤矸石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矸石10万吨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年加工煤矸石10万吨改建项目

  

 

  永城市高庄镇车集村东800米,车集路南500米

  

 

  永城市金睿煤矸石有限公司

  

 

  连云港绿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200万元,在现有破碎、筛分生产线升级改造,本项目改建完成后,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不发生变化。

  

  1.废气:项目输送、筛分过程均在封闭车间进行,同时对输送带进行密闭,破碎设备设置于地下,并进行二次密闭,上料斗与地坪保持一致高度,且在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2.水:改建工程不新增员工,改建完成后整体工程用水单元与现有工程用水单元一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在沉淀池进行沉淀,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由密闭抽粪车抽走,综合利用。3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4.固废:建设单位设置一间的临时固废堆放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建设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入库固废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固废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贮存的一般工业固废种类、数量、去向,长期保存,以便查阅。贮存场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位于密闭的料库内,可以做到防渗、防雨淋和防流失,满足堆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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