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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4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5-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华诚皮毛有限公司年处理150万张驴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华诚皮毛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396422559D)上报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华诚皮毛有限公司年处理150万张驴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茴村镇谭桥村老窑厂,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3375㎡,总建筑面积11500㎡,规模为年生产阿胶原材料驴皮150万张。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并配套建设雨污管网。清洗废水、生活废水通过厂区污水管道进入永城市圣龙皮革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表 2 毛皮加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最后进入王引河。

  2.废气:项目原料区及分拣区、产品区采取全封闭式,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3.噪声: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减震、隔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禁止项目夜间生产作业。

  4.固废:项目驴皮人工去脂废物收集后交由专门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厂区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

  (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28t/a、氨氮0.071t/a。由永城市圣龙皮革有限公司废水总量中调剂解决。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05月2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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