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4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顺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立方米橱柜木板项目和 0.2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顺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立方米橱柜木板项目和 0.2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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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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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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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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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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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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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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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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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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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1.2 万立方米橱柜木板项目和 0.2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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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顺和镇房集村洪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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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顺森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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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峰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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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2000 万元,新建橱柜木板生产车间、拼装车间和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等,建筑面积共计5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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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设置有单片锯、截锯、拼板机、打孔机、砂光机,均位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设备上方设置有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管道进入 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162 号附件 1 中:生物质颗粒的制造原料主要为外购的秸秆和木屑及橱柜木板生产过程产生的树皮、木屑和边角料,该部分原料通过铲车将原料送入粉碎机内, 进料该过程会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主要为原料表面沾染的灰尘,项目设置有 1 个进料口,位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料口 3 面围挡,顶部设置有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管道进入 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之后经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进料完成后,原料在密闭的粉碎机内进行粉碎,项目设置有 1 台粉碎机,位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且粉碎机全密闭, 粉碎机顶端设置有集气管道,收集的粉尘经道进入 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之后经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成型后,一定时间后以颗粒状被挤出,旋转的切刀将物料切断, 形成颗粒状,经出料口送出,出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设置有 1 台颗粒机,位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出料口上方设置有集气罩,能够收集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道进入 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之后经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由周围居民拉走肥田。3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源经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后,能有效降低噪声源强 15~20dB(A)。同时,项目厂区周边加强绿化,噪声源均位于室内,噪声经过空气吸收、绿化带吸收、距离衰减以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4固废:项目部分木材的边角料、树皮、废屑暂存于生物质颗粒原料仓库,作为生物质颗粒原料回用。企业在选购设备及更换设备灯管时,应选择非荧光低压汞灯, 且更换的废灯管不能随意丢弃,暂存于固废间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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