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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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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3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3-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由河南惠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位于永城市欧亚路与 311 国道交叉口南侧。总投资1500万元,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发热门诊、传染病区、负压病房及基础设施等;项目新增床位48张。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管理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作业时段,施工场界噪声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现场;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和建筑废弃物;施工期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运行期环境管理

  1.废水:项目综合废水经收集消毒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由专用车辆运送至新城区人民医院院内污水处理站再次处理,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沱河。

  2.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应建在封闭式房屋内,采用地下式设计,各构筑物池顶加盖封闭,四周设置绿化带,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3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污染区采用粗效+亚高效过滤装置送风,出口采用高效过滤器+ 紫外线消毒装置处理后,高于建筑物顶部3m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喷淋塔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附件5《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第(三)条中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限值的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环境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同时加强车辆管理,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医疗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废物储存室,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暂存污泥暂存室,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污染区排风系统更换的滤芯采用专用密闭收集箱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项目不涉及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改建完成后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18t/a;氮氧化物:0.0266t/a。SO2、NOx 排放总量由2016年关闭的永城市双桥镇丰源新型墙体材料厂总量中调剂解决。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应加强环保管理,认真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03月1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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