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39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3-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08420072X0)上报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茴村镇南街村,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总占地面积2000m2,项目为扩建工程,建设干粉砂浆生产线1条。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项目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与扩建工程新增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各工序应在全密闭车间进行作业,生产车间磨粉、筛分、烘干转输、打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与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的粉尘一起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项目骨料烘干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空气作为热源对骨料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标准及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表15-2中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最严标准要求;项目水泥采用筒仓贮存,水泥筒库呼吸孔粉尘经振动滤袋袋式除尘器处理;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项目整体工程厂界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2中厂界外颗粒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减振基础、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禁止项目夜间生产作业。

  4、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含水率低于60%)外运用于填坑铺路等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弃置。

  (三)、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14t/a、SO20.05t/a。新增总量SO2、NOx 由2016年关闭的永城市双桥镇丰源新型墙体材料厂总量中调剂解决。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03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