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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38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3-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昊远家具厂年产家具4000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昊远家具厂年产家具4000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家具4000件项目

永城市薛湖镇黄营村郝楼组北500米

永城市昊远家具厂

河北华睿风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30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年产家具4000件。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暂存,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要求,定期由密闭罐车抽走,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2废气项目喷漆、晾干废气经处理后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中表1值家具制造业非甲烷总烃50 mg/m3、甲苯和二甲苯合计20mg/m3限值要求。压板、封边废气经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3#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中表1值家具制造业非甲烷总烃50 mg/m3。项目下料、清边、开槽、打孔、雕刻、打磨等过程产生的木粉尘经处理后1#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3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封边机、雕刻机、排钻、冷压机、精密锯、打磨机等,噪声级在 80~90dB(A)之间。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喷涂过程产生的漆渣、废灯管、废漆桶、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废漆桶、废活性炭、漆渣、废灯管、废过滤棉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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