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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38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3-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干粉砂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25万吨干粉砂浆项目

永城市茴村镇南街村

永城市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拟建设干粉砂浆生产线1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2000m2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干粉砂浆生产车间磨粉、筛分在单独密闭车间进行,磨粉、筛分、烘干转输、打包过程粉尘经集气收集后与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粉尘一起进入袋式除尘器后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传送带部位采取密闭方式,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项目骨料烘干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空气作为热源对骨料烘干,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标准及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表15-2中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最严标准要求,项目在每个筒库顶呼吸孔各配备振动滤袋袋式除尘器1台。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②水环境影响分析: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项目沉淀池四壁及底部均进行防渗处理,保证各沉淀池都能达到防渗要求;扩建完成后,整体工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与扩建工程新增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次扩建工程噪声源主要为皮带输送机、磨粉机、压滤机、搅拌机、烘干机等,噪声源强在 70~95dB(A)之间,采取设置减振基础、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等措施,噪声源强可降至50-70dB(A),经预测整体工程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外运用于填坑铺路等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重新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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