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0437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2-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正佳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正佳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12万吨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城市东城区演集镇311国道热电厂对面 |
永城市正佳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工程利用已有车间新增1台2t/h燃气锅炉,其他利用现有,本次技改完成后,整体工程产品规模不变,仍为年产12万吨饲料,产品种类不变,仍为全价配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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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整体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抽走用于农田灌溉等。2废气;投料、初清、粉碎等各阶段粉尘(现有工程粉尘):目前投料阶段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收集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项目初清、粉碎、筛分等各阶段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永城市大气攻坚方案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10mg/m3,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项目锅炉燃气废气采取清洁能源天然气,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经1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永城市大气攻坚方案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颗粒物10mg/m3要求。3.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来自粉碎机、提升机、混合机、制粒机、引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 80~95dB(A)。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整体工程初清杂质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整体工程各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整体工程原料油脂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工程投料、初清阶段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粉碎过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重新作为原料使用;锅炉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直接拉走,不在厂区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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