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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3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2-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润信木材有限公司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润信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FWFL73N)上报的由山东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润信木材有限公司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陈集镇代井村周庄。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m2,规模为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清掏综合处理,不外排。

  2.废气:项目热压机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负压收集进入“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磨边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后综合利用。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及《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通过8m高排气筒(1#)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禁止项目夜间生产作业。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废活性炭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弃置。

  5.总量: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故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02t/a、NOX  0.0188t/a。项目SO2、NOx 总量由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消减量中调剂解决。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02月0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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