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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36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鑫旺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吨砂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鑫旺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吨砂石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生产30万吨砂石料项目

永城市龙岗镇米庄村刘庄组

永城市鑫旺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2769m2,总建筑面积6000m2,其中建设生产车间,封闭式砂石料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设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上料、破碎、筛分过程粉尘:破碎筛选在单独地下密闭车间进行,上料口低于车间地平面,每条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项目一共2条生产线,2根排气筒。针对道路扬尘,采取车辆定期清洗,生产区道路硬化。项目破碎、筛分为地下车间,生产车间及仓库位于封闭车间内,且顶部安装雾化喷淋设施,厂界浓度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0.5mg/m3)要求。②水环境影响分析车间水雾除尘装置用水全部蒸发掉,此部分无废水产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项目沉淀池四壁及底部均进行防渗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③噪声车间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破碎筛分车间地面定期清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卖;车辆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晾干处理后外运用于填坑铺路等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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