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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36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金属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F75GC9W)上报的由山东清山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金属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马桥镇郑庄村(原郑庄小学)。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310平方米,规模为年回收废旧金属5000吨项目,产品主要为经处理后的废铁块和废纸块。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环评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进行控制。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定期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用密封农罐车清运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同时,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

  2.废气:项目采取车间全封闭,各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项目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通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均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废铁屑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机械设备油箱定期更换的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不得随意丢弃。

  5.总量: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及安全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01月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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